| 展会服务 1.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展览会门票(或请柬),以便邀请客户参观展览; 2.特装展位设计、制作、装搭或帮助联系展台搭建公司; 3.展具出租、用电等现场服务和展期定期清洁及24小时保卫; 4.举办石油和化工技术研讨会,企业产品推介会及技术交流会; 5.联系酒店住宿、旅游及订票等; 6.在会刊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300字以内的公司简介或产品介绍; 7.收集石油天然气、石化、化工、电力、冶金与城乡建设领域的市场需求信息,及时反馈给参展单位,并协助参展单位推广高科技成果及产品。 参展办法及要求 1.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,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。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50%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,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,其余费用须在2008年8月1日前付清,8月1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,在一周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; 2.参展单位的参展规模在六个标准展位(或空地54平方米)以上,可优先安排显要位置,先报名,先付款,先安排; 3.欲参加本届展览的单位,请尽快报名,并提供公司或产品介绍等有关资料,主办单位将通过电子网络、定期出版《展览会简报》派给各地专业用户、采购商,早报名早受惠; 4.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,发票在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给参展商或展览期间开取; 5.未经主办单位同意,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,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,参展企业不得转让、炒卖展位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; 6.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,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,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; 7.有关报到、布展、展品运输、住宿、展台搭建等会务事宜,主办单位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向参展单位寄送《展会服务指南》及其它大会资料。 |